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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主席。霍先生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主席。霍先生為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集團董事總經理、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副主席、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上述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均為本公司主要股東。霍先生亦為和記港陸有限公司、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之主席,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及非執行董事,以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聯席主席。此外,霍先生曾任Partner Communications Company Ltd.(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辭任)之主席。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為上市公司。霍先生持有文學學士學位及財務管理文憑,並為澳洲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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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棨森
集團董事總經理
一九八五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一九九七年一月獲委任為集團董事總經理。曹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本公司大部份附屬公司之董事。於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八一年期間,曹先生曾任職於香港電燈集團,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科總工程師及港燈協聯工程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於一九八一年,曹先生加入國際城市集團有限公司出任執行董事,而於一九八七年加入和記黃埔集團出任和黃地產之董事總經理。曹先生於一九九七年重返香港電燈集團出任集團董事總經理。曹先生亦為本公司主要股東上市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曹先生持有土木工程理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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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獲委任為董事,並於二零零六年五月由非執行董事調任為執行董事。胡女士為主席霍建寧先生及執行董事陸法蘭先生之替任董事,並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胡女士為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之副集團董事總經理、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Interman Development Inc.、Monitor Equities S.A.、Univest Equity S.A.、Venniton Development Inc.、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上述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均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及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胡女士為和記港陸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TOM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之董事(全部均為上市公司)。胡女士亦為前上市公司TOM 在線有限公司之替任董事。此外,胡女士曾任Partner Communications Company Ltd.(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辭任)之董事。胡女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及英國最高法院之執業律師,並持有商業管理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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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六年一月期間擔任集團財務董事。甄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甄先生於加入本集團前曾任和記地產集團財務董事。甄先生現為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財務總監,以及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營運總監,上述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甄先生亦為Spark Infrastructure Group之非執行董事。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為上市公司。甄先生持有文學碩士學位及商業管理碩士學位,並為蘇格蘭特許會計師協會會員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於會計及財務管理方面累積超過二十六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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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董事。甘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甘先生為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及行政總監、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總經理、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集團董事總經理,以及Spark Infrastructure Group非執行董事。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為上市公司。甘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Hyford Limited、Interman Development Inc.、Monitor Equities S.A.、Univest Equity S.A.、Venniton Development Inc.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甘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甘先生持有工程理學士學位及商業管理碩士學位。甘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李澤鉅先生之姨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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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獲委任為董事。李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為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及長江生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副主席、和記黃埔有限公司副主席、赫斯基能源公司聯席主席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董事。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為上市公司。李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同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以及香港總商會副主席。李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Hyford Limited 及和記企業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持有土木工程學士學位、結構工程碩士學位及榮譽法學博士學位。李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甘慶林先生之姨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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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堅
集團財務董事
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董事,而於二零零六年二月起出任集團財務董事。麥堅先生亦為本公司所有附屬公司包括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之董事。麥堅先生自一九七八年起在香港電燈集團及和記黃埔集團擔任法律、財務及公司秘書職務。 麥堅先生其後於一九九八年加入Husky Oil Ltd. 出任副總裁及財務總監,而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五年十月,麥堅先生則於赫斯基能源公司出任副總裁及財務總監。麥堅先生持有文學學士學位及法律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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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董事。陸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陸先生為和黃集團之財務董事、TOM集團有限公司之非執行主席及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陸先生同時為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及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以及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 (Australia) Limited及赫斯基能源公司之董事。除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外,上文提述之公司全部均為上市公司。陸先生擔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屬本公司主要股東,即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mpany Limited、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和記企業有限公司及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之董事。陸先生亦為前上市公司TOM在線有限公司之主席。此外,陸先生曾任Partner Communications Company Ltd.(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辭任)之董事。陸先生持有文學碩士學位及民事法學士學位,並為加拿大魁北克省及安大略省大律師公會及律師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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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田
工程及發展董事
二零零五年獲委任為董事。尹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尹先生自一九七八年起任職於香港電燈集團,曾出任不同的職位。在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期間出任集團位於澳洲的聯營公司 Powercor Australia Limited 及 CitiPower Pty. 行政總裁。尹先生其後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回港擔任集團發展總經理。尹先生持有電機工程理學士學位,並為特許工程師。尹先生亦為能源學會榮譽資深會士、工程及科技學會資深會士及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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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獲委任為董事。阮先生亦為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董事。阮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加入香港電燈集團,而在被委任為執行董事前,阮先生為輸配電科總經理。阮先生從事電力業務逾三十年。阮先生持有工程學士及碩士學位,並為英國特許工程師,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及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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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順
( 替任董事 )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甘慶林先生之替任董事。陳先生為本公司主要股東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及Envestra Limited董事,兩者皆為上市公司。陳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