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計劃協議
由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為期十年的新管制計劃協議,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期滿後政府可選擇將協議續期五年。根據協議,港燈的准許利潤水平訂為公司固定資產﹝扣除可再生能源資產外﹞平均淨值的百分之九點九九,而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的准許回報則訂為百分之十一。新管制計劃協議亦載有條款以鼓勵減排、提升能源效益、改善營運表現及提高服務質素,以及促進使用可再生能源。在目前的規管架構下,新管制計劃協議能有效平衡客戶及股東的利益:客戶可在合理價格下得到可靠及穩定的電力供應,而明確的機制及穩定的長遠規管架構,亦可保障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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