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工業及雜項供電價目表
| 
分段收費率
供電後如每月用電超過 30 度其收費率如下表:
用電度數 (分段計) |
基本電費 (分/度) |
燃料價條款調整 (分/度) |
淨電費 (分/度) |
| 最初1,500度 |
95.3 |
25.4 |
120.7 |
| 由1,501度起 |
104.6 |
25.4 |
130.0 |
賬戶之首期賬單或末期賬單,倘用電期少於一個月,其收費如下:
- 如供電期超過 15 天,按上表每月用電收費率計算。
- 如供電期僅 15 天或少於 15 天,其度數收費將按照上表分段收費率之度數折半計算。
供電後如該月沒有用電或用電不超過 30 度,最低收費額為 36 元 1 角 8 分。
「每月」指某一次例行抄查電表至下次抄查電表之時間,大約為一個月。
「度」即千瓦時。
燃料價條款調整
如綜合燃料價每 44 千兆焦耳超過或低於 700 元時,則燃料價條款將相應調整。
減費儲備金回扣
電費穩定基金的利息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透過減費儲備金回扣發放予客戶,每
度電為0.1分。當減費儲備金用盡時,此回扣將停止發放。
生效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
|
|
|
電費計算機(商業、工業及雜項供電) |電費計算機(商業、工業及雜項供電) | 碳排放計算機 | 碳排放計算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