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按金
註冊客戶可在賬戶結束後申請退回按金。
- 獲發予按金收據的註冊客戶
- 沒有獲發予按金收據的註冊客戶(按金在開戶時與首期電費單一併繳交)
- 其他情況,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87 3411查詢
獲發予按金收據的註冊客戶
支票形式
請將已簽署的按金收據連同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寄回客戶中心。按金餘款將以註冊客戶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於五個工作天內寄往通訊地址。
現金退還
如按金餘款在$3,000或以下及按金收據簽署與存底相符,該款項亦可於客戶中心以現金退還。
直接存入銀行戶口
如按金餘款為$5,000或以下,餘款亦可直接存入註冊客戶於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內。按金將於收到印有銀行戶口號碼及持有人姓名的銀行紀錄後五個工作天內存入該銀行戶口。
倘若按金收據已遺失,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87 3411,我們將安排寄出遺失按金保證書予註冊客戶填寫。
沒有獲發予按金收據的註冊客戶(按金在開戶時與首期電費單一併繳交)
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87 3411辦理退還按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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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餘款將以註冊客戶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於五個工作天內寄往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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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金餘款為$5,000或以下,餘款亦可直接存入註冊客戶於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內。按金將於收到印有銀行戶口號碼及持有人姓名的銀行紀錄後五個工作天內存入該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