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賬單服務條款及約章
1. 綜合賬單的資格
1.1 申請綜合賬單最少需要5個相同註冊客戶姓名的電力賬戶。
1.2 客戶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申請/終止綜合賬單服務或新增/刪除個別賬戶。
1.3 若個別賬戶的註冊客戶姓名與綜合賬單的註冊客戶姓名不符,則須為有關賬戶辦妥轉名手續後,申請才會被接納。
2. 綜合賬單程序
2.1 所有賬戶的實際及預期電費均計算至設定的截數日期。
2.2 個別賬戶的預期用電量,即由最近抄表日期至截數日期期間的用電量,是根據前兩次抄表讀數所得的平均每日用電量計算。預期電費與實際電費之差別將於下期賬單內調整。預期用電量和實際用電量的電費會在綜合賬單內分別列出。大量用電賬戶的最高負荷不設預計。
2.3 所有個別賬戶的電費會合併於綜合賬單內。綜合賬單的總計為所有個別賬戶的費用的總和。適用於不同賬戶類別的收費價目維持不變。
2.4 個別賬戶的最低收費維持不變。
2.5 每個綜合賬單客戶將配給一個獨立的綜合賬單賬戶號碼。綜合賬單連同詳細的賬項資料將會提供給客戶。
2.6 詳細的賬項資料以電子檔案或書面形式提供。個別賬戶的賬單將不會發出。
3. 繳費
3.1 綜合賬單費用必須於限期當天或之前繳付,若未能依期繳費,則須另繳附加費百分之五。
3.2 如未能依期繳費,所有個別賬戶的電力供應會被截斷。
4. 綜合賬單賬戶之整體按金
4.1 個別賬戶的按金會合併於綜合賬單賬戶內。
4.2 綜合賬單之整體按金將不時作出檢討以確定按金總數是否足夠。
5. 符合供電則例
5.1 客戶須遵守本公司供電則例(不時作出修訂)。
6. 賬項糾紛
6.1 綜合賬單的總計費用仍須於繳費限期當天或之前繳付。如有任何調整費用,將會計算於下期綜合賬單內。
6.2 個別賬戶若涉及賬項糾紛將不會計算於下期綜合賬單內,直至有關糾紛解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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